GEF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綜合環境管理項目-昆明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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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斯德哥爾摩公約”),落實《中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的要求,環保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FECO)與世界銀行(世行)合作,申請利用全球環境基金贈款1200萬美元實施“中國生活垃圾綜合環境管理項目”。昆明市和寧波市在項目準備期間被選定為項目示范市。
中國生活垃圾綜合環境管理項目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運營和監管的能力建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劃的能力建設;項目管理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1)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運營和監管的能力建設
改進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和污染物控制的能力建設。按照《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要求,示范BAT/BEP,加強示范垃圾焚燒發電廠的能力,改善運營工況,減少二噁英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此活動將在項目執行的第一階段對昆明市四座垃圾焚燒發電廠(東郊、西山、五華和空港)開展焚燒運行和環境績效審計。根據審計結果為每個廠設計運營改善方案。之后選擇滿足財務資格條件且承諾實施運營改善方案的示范廠開展技術提升改造示范活動。
改善對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監管的能力建設。通過為選定示范廠開展綜合排污許可證試點、為監管單位建立監測系統、考察學習國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的BAT/BEP以及向公眾公開示范廠運行和排放數據等活動,推動改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運行和監管。
(2)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劃的能力建設
昆明市和寧波市結對相互學習,昆明市向寧波市學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經驗。此外,將開展項目宣傳活動。
(3)項目實施、采購和財務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活動
由項目資金支持開展采購、財務管理、安全保障等項目實施管理相關活動。
根據《項目評估文件》、信息公開與公眾意識提升監測評估咨詢服務任務大綱及項目準備期編制的社會影響評估報告要求,四川方略公司作為獨立第三方外部監測機構承擔本項目的信息公開與公眾意識提升外部監測評估工作。
中國生活垃圾綜合環境管理項目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運營和監管的能力建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劃的能力建設;項目管理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1)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運營和監管的能力建設
改進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和污染物控制的能力建設。按照《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要求,示范BAT/BEP,加強示范垃圾焚燒發電廠的能力,改善運營工況,減少二噁英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此活動將在項目執行的第一階段對昆明市四座垃圾焚燒發電廠(東郊、西山、五華和空港)開展焚燒運行和環境績效審計。根據審計結果為每個廠設計運營改善方案。之后選擇滿足財務資格條件且承諾實施運營改善方案的示范廠開展技術提升改造示范活動。
改善對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監管的能力建設。通過為選定示范廠開展綜合排污許可證試點、為監管單位建立監測系統、考察學習國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的BAT/BEP以及向公眾公開示范廠運行和排放數據等活動,推動改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運行和監管。
(2)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劃的能力建設
昆明市和寧波市結對相互學習,昆明市向寧波市學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經驗。此外,將開展項目宣傳活動。
(3)項目實施、采購和財務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活動
由項目資金支持開展采購、財務管理、安全保障等項目實施管理相關活動。
根據《項目評估文件》、信息公開與公眾意識提升監測評估咨詢服務任務大綱及項目準備期編制的社會影響評估報告要求,四川方略公司作為獨立第三方外部監測機構承擔本項目的信息公開與公眾意識提升外部監測評估工作。